五月底,北京楼市爆出两则与房价相关的消息,在业界激起了热烈议论,更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。
一是北京钓鱼台7号院项目最新报价高达每平方米30万元,刷新了京城楼市公寓最高报价记录。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的当下,这显得格外刺眼。
另一则消息与降价相关。北京首开常青藤项目近期采用多种方式打折促销,与前期售价相比下降20%左右,引发前期业主的不满,并拟以“反暴利”之名提起维权诉讼,以求得补偿。
两则消息中房价一涨一落,看起来并不相关,但事实上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。在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中,商品价格的涨与落应该视为同一事物的正反两面。
记者针对近期楼市一些降价案例的调查发现,从房价演变大趋势来看,价格下行已经成为近一阶段的必然方向。严厉的调控下,楼市已经走过量价齐升——量滞价稳——量跌价平等不同阶段,量价齐跌还会远吗?或许只有闯过这一关,房地产市场才有可能重建消费理性,迎来新一轮量升价稳的健康发展周期。
近期高调高价推盘的只是个案,不值得过多给予关注。可能是为了适应“明码标价”规定,开发商刻意抬高报价为未来价格调整预留空间。更可能是想借此在房价普遍低迷的市道中搏一把,吸引眼球。电影《大腕》中的经典台词“只买贵的,不买对的”,更能说明这种社会现象。不排除现实社会中极少地存在着这种特别需求,如果开发商通过细分市场,认定自身产品适合这样的特定人群,那也无可厚非。作为商品的住房同样不缺乏商品属性,差别化定价本身就是为了区隔目标客户。既然商品价格由市场主导,一旦销售遇阻,无形的市场之手就会发挥作用。
需要引起监管层关注的,绝不是可能惹发众怒的商品住宅的高售价,而是如何依据相关税收财政政策,合理调节开发企业的利润率;以及针对这类住宅的买主,如何利用税收杠杆手段,征收其奢侈品消费税、物业持有税乃至遗产税。
至于一些项目在销售过程中下调售价,令前期购房业主感觉难以接受,并进而提出补偿的维权要求,在我们看来并无法律根据。市场经济中交易契约的严肃性姑且不论,这里首先需要区别两类购房动机:如果所购买住宅用于自住,满足首次置业或者改善居住的需求,那么房价的涨落并不直接损害这些功能。如果所购住宅是为投资甚至投机,更无需多言,没有风险,何来投资?利益与风险共担是一个完全行为责任人的本分,相关部门也不应支持这种诉求。
在宏观调控不断加强和改善的背景下,开发企业主动改变缩量保价策略,在销售价格上出现松动,固然是调控效果的显现,也是市场博弈各方都能接受的次优选择,更是管理层乐于见到的局面。着眼于大局,更需要对价格松动的首倡者给予更多的舆论支持,为重建市场理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。